在没有任何一方能以压倒性优势制服其他玩家的时候,唯一的出路,只有大家坐下来,共同制定一套可以被广泛接受的游戏规则。于是,‘法制’得以产生,法律至上得以尊奉。 上中学的时候,每每遇到英语介词填空,我总是自觉败下阵来。时常感慨道,语言之美,美在一头雾水。老师却提醒说,可不要轻视这些“小词儿”。她甚至还拿中文的量词做了比方,“一弯新月,一眼清泉……”,一字之功,景情尽现。对于老师的劝说,我总是不以为意,而更愿意相信诸如介词填空这样的考题,根本是考官们刁难学生的诡计。这样的想法,伴随着我的全部中学时代,对于当年老师的教诲,直到多年后才真正领悟。有时候,这语言背后的逻辑,又岂止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呢。 “The rule of law”(法制)和“the rule by law”(法治)两个用语,时常挂在很多人的口中笔下。四个单词,虽仅别于两个字母,却表达了截然不同的权力关系。“the rule of law”(法制)的核心乃是政府权力对法的屈从,法不仅“治”社会,也“治”政府。换而言之,“法”是所有人的游戏规则,政府大员黎民百姓,概莫能外。相反,“the rule by law”(法治)则意味着政府以法治社会,政府本身是游戏规则的提供者,而“法”只是政府手中的利器。 政治学家终其一生,都在反思着如何对权力加以驯化,因而不难想象,备受政治学家推崇的,一定是“法制”而非“法治”。你问小孩子为什么不喜欢和大哥哥一起玩,他回答说“我才不要跟他玩,因为什么都是他说了算”。多次受欺负的经验让小孩子都能明白,一旦一个玩家成了规则的制定者,那么游戏本身一定蕴藏着对其他玩家的不公。 对于“法制”与“法治”的辨别,激发了一些人的奇思妙想:把法制与威权糅在一起如何?被法驯化了的威权政体,既没有民主政体下的口水争辩,也没有专制政权下的为所欲为,它集规范与高效于一身,融国家与社会于一体。左手威权,右手法制,我们似乎很难想出,还有什么样的政治体制会比这样的组合更加完美。 做梦无罪,想象有理。可一觉醒来,回到现实,我们不得不反思的是,这“威权与法制”的美梦果能成真吗?有人说,当然可以。你看,历史上,法制的出现要领先于民主制度好几个世纪。而古希腊人也早早懂得,民主和法制虽然有联系,但不是一码事。哈耶克在回顾法制的历史时也发现,在中世纪的欧洲,法律至上就已经成了公认的准则。但另一方面,无论是中世纪欧洲国家的政治体制,还是流行的政治价值观,都和个人权利以及政治参与不搭界。更有一位西方法学教授这样断言:我们没有任何理由相信,只有自由民主体制和市场经济才能与法制共存。 如果历史告诉我们的只有这些,我们似乎应该停止讨论,立刻投身对现实的改造。可是,历史这个万花筒,不对准阳光,我们是看不到真正美丽的。历史需要我们看个清楚。诚然,中世纪没有民主,没有公民自下而上对政府的制约,但欧洲历史上却从不缺乏对权力的制衡。欧洲国王们从没享受过中国君主享有的大一统。相反,他们卷入的是长达数百年的战火硝烟。战罢喘息,摆在眼前的,依然是周遭列国的眈眈虎视。外部的安全威胁,逼着他们必须与各种玩家分享一盘游戏。游戏桌前,天主教堂,拥有私人军队的贵族,发达、自治的城市等列坐其次。在没有任何一方能以压倒性优势制服其他玩家的时候,惟一的出路,只有大家坐下来,共同制定一套可以被广泛接受的游戏规则。于是,“法制”得以产生,法律至上得以尊奉。 历史告诉我们,欧洲的统治者从来都没有使权力屈从于法律的意愿,只不过是残酷的利刃架在他们的脖子上,逼迫他们做出妥协,给出让步。这一过程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法制是否能够存活,从根本上取决于是否有对权力有效的制约。 现代主权国家的兴起,已经彻底终结了中世纪这种混乱的局面。尽管各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责分割有所不同,但不同于欧洲的封建君主,现代国家已经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在社会的对立面。 那么,如何能做到对权力的制约呢?横向的制约——立法、司法、行政的分立,是一种机制。然而,行政权力的扩张,往往会吞没司法和立法的独立,纵向制约也因此显得尤为重要。这种纵向的制约,正是民主制度的要义。 历史是无言的沉默,却也是行动的喧嚣。探求喧嚣背后的韵律,必须捕获每个细节方能知晓。横在理解与误解之间的,有时候虽只是一个介词那么简单,可却又是怎样的万水千山呢。 (责任编辑:财法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