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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景武:建议修订现行商业银行法

时间:2018-03-11 15:30来源: 作者: 点击:
近年来,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技术支撑的金融科技呈现出跨界化、去中介化、去中心化等显著特征,深刻影响和改变了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持续推进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王景武:建议修订现行商业银行法)

  近年来,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技术支撑的金融科技呈现出跨界化、去中介化、去中心化等显著特征,深刻影响和改变了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各类金融机构间交叉融合不断深入,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主导力量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向综合经营方向转变,也积极开发交叉创新产品。“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也发生着深刻变化。”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对记者说。

  王景武认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已滞后于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实践、跨行业创新实践、改革实践和监管实践。因此,有必要全面修订商业银行法,用更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银行的安全与效率以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表示,修订商业银行法应抓住五个重点。

  一是明确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主导地位。

  二是修订内容应适应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要求。建议未来商业银行法应明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引导银行构建一套与利率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风险全覆盖管理体系,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写入商业银行法,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

  三是明确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政策”的法定职责。建议赋予人民银行制定和传导信贷政策的有效手段,增加人民银行的信贷政策工具,如评估措施、差别化调节和管理措施等。

  四是专章增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建议在商业银行法中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明确“金融消费者”概念、权益保护基本原则、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商业银行保障权益机制、金融消费争议解决途径,并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全面渗透到银行的业务和监管之中。此外,明确对于跨市场、跨行业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金融消费纠纷,由中国人民银行协调相关监管部门解决。

  五是设立专章确认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条款,健全业务退出机制,完善商业银行解散、清算、破产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财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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